懷孕期間超聲小常識
一、懷孕期間為什么要做超聲波檢查?
每一個家庭都渴望一個健康的寶寶,但什么方法能對孕婦及胎兒既無損傷、又能檢查寶寶的發育情況呢?超聲波就是一種比較好、且廉價的檢查手段,目前在我國各地應用普遍。胎兒在孕婦子宮中隨著時間的延長而生長發育,超聲波檢查主要有兩種作用,第一是定期評價胎兒的生長發育速度,因為醫生可以測量胎兒的一些指標,比如胎兒頭部、四肢、腹圍等徑線,這些指標在正常情況下與胎齡相關,所以可以評價胎兒成長的速度是否正常。第二是了解胎兒身體結構發育是否正常,可以檢查出無腦兒、嚴重脊柱裂、嚴重脊膜膨出、單腔心、嚴重胸腹壁裂伴有內臟外翻、嚴重軟骨發育不良等。此外,大家知道的彩色多普勒超聲波還可以檢查胎兒有關的血流是否正常,比如臍動脈血流、大腦中動脈血流等;必要時還可以評價母體子宮動脈、胎盤等血流狀況。如果發現超聲波檢查有問題,必要時應該到上一級醫院進行進一步的確診。
當然超聲波也不能替代產前所有的檢查項目,孕婦還要在自己準備分娩的醫院進行定期的各項檢查,以最大程度保證孕婦和胎兒的健康和安全。同時,除非有特殊的醫學指征,超聲醫生是不告知胎兒性別的。
二、懷孕期間的超聲波能檢查出所有的異常寶寶嗎?
其實負責給寶寶做超聲檢查的醫生與孕婦及家人的心情是一樣的,都希望能最大程度上檢查出異常的寶寶,但是事實上不能達到100%,為什么呢?其原因首先在于醫學在不斷的發展、認識識別疾病要有一個漸進的過程。超聲波儀器是一種醫學儀器,也要不斷地提高性能,提高分辨率。腹中的寶寶不像我們能擺設各種合適的姿勢姿勢,以便于醫生檢查,所以胎兒在子宮內的姿勢或胎兒肢體的遮擋會降低檢出率;此外,孕婦腹壁過厚、胎盤、羊水過少等都會影響超聲的效果,因此,胎兒結構異常不可能全部在懷孕期間被檢查出來。即使超聲報告單中未提示明顯異常情況也不意味著胎兒絕對是正常的。
三、懷孕期間要做幾次超聲波?
在我們國家,目前建議孕婦懷孕期間定期做2-3次的超聲檢查,一般第一次在懷孕5個月左右,以后可在懷孕7-8個月和足月(懷孕37周)后再進行檢查。某些醫療機構可能會建議在懷孕10-14周之間增加一次檢查。當然,如果孕婦或胎兒有異常情況,產前保健超聲波醫生會建議增加檢查的次數。
四、懷孕期間做超聲波時要做哪些準備?
1. 懷孕期間的超聲檢查前是可以進食的,無需空腹。
2. 如果是懷孕頭三個月做超聲,一般可以通過陰道超聲探頭了解子宮內外情況,所以不用充盈膀胱(俗稱憋尿)。妊娠中晚期的超聲都是通過腹部的超聲探頭掃查腹中的寶寶,也不需要憋尿。
3. 為方便醫生更好地診斷,有些特殊情況可能需要憋尿,比如胎盤位置過低,需要了解胎盤的下緣與宮頸內口的關系時;懷孕頭三個月需要超聲檢查,但所在醫院無陰道超聲探頭時等,都需要憋尿,此時醫生會建議飲水500-800毫升、有尿意后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