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痛治療常見誤區,你知道多少
發布時間:20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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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一:止痛治療能使疼痛部分緩解即可
緩解疼痛是提高晚期癌痛患者生命質量的關鍵,止痛治療的最低要求是達到無痛睡眠。真正意義上提高癌痛病人生活質量的要求應包括:無痛睡眠、無痛休息、無痛活動。
誤區二:長期服用麻醉性止痛藥會“成癮”、增加用藥劑量意味著成癮
“成癮性”的特征:持續地、不擇手段地渴求使用阿片類藥物,目的不是為了鎮痛,而是為了達到“欣快感”,這種對藥物的渴求行為導致藥物的濫用。
誤區三;注射藥物(如杜冷丁)比口服藥物效果更好
杜冷丁止痛作用欠佳,其止痛作用是嗎啡的1/8-1/10,而且反復使用導致藥物蓄積,引起神經、腎毒性。癌痛治療不宜長期使用哌替啶。
誤區四:服用大劑量的阿片類藥物會中毒(阿片類藥物指麻醉藥)
WHO“三階梯止痛”的基本原則強調個體化用藥, 阿片類藥物應根據患者的個體需要給予正確劑量的用藥, 否則會導致用藥劑量的不足。阿片類藥物無“封頂劑量”, 恰當的止痛劑量是指在作用時間內既能充分鎮痛又無不可耐受副作用的劑量。
誤區五:痛的時候給藥,不痛的時候不用給藥
按時給藥是一條不容違反的原則。即按照不同藥物規定的間隔時間給藥,如每隔12小時一次,無論給藥當時病人是否發作疼痛。這樣可保證疼痛連續緩解。
誤區六:嗎啡劑量越大,說明病情越重
疼痛是一種“主觀”感受,具有顯著的個體化差異性,相同的疼痛強度所需要的止痛藥劑量不一定相同。有些患者需要高劑量的嗎啡才能達到控制疼痛的目的。
因此,嗎啡的劑量大小,不能反映病情的嚴重程度,更不能由此估算生存期的長短。